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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世龙实业世龙实业(SZ:002748)2024-04-27 01:5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7][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9] 公司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