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参会应提议解除职务[9]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应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1][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4]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每季度至少一次[15][1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申请延期会议[15][2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等[22]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23][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