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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易明医药易明医药(SZ:002826)2024-04-25 19: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独立董事罢免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7]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其他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独立董事[31] - 受处罚、失职取消和收回当年津贴并披露[31]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