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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易明医药易明医药(SZ:002826)2024-04-25 19:49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审议通过[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交易须经审议通过,涉及绝对值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应提交审议[5] 可免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2种情形可免于提交审议,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股东大会召集相关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多方面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9]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21] -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股东大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23]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24]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 股东对提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监事会相关事项由监事会组织实施[41] - 利润分配等方案经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或股份转增事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