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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易明医药易明医药(SZ:002826)2024-04-25 19:49

内部控制评价责任与实施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审计部承担具体工作[3] -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负责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5] 评价类型与时间 - 包括年度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完成[6] - 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与审计报告同时报出[21] 评价程序与环节 - 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现场测试等环节[10] 缺陷分类与认定 - 缺陷从环节、与财报关系、程度分不同类型[14] - 认定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标准,以日常和专项监督为基础认定[14] 评价报告相关 - 分为年度和日常报告,至少披露八项内容[17][18][19] - 应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对外披露[21] 其他规定 - 评价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资料由审计部保管[8][21] - 不当行为追究责任,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