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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易明医药易明医药(SZ:002826)2024-04-25 19:4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且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选择标 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核并且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半数以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且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