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总经理工作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 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责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