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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瀛通通讯瀛通通讯(SZ:002861)2023-10-26 19:24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