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