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不超1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400万元,股份总数为8400万股,均为普通股[7][21] 发起人信息 - 发起人一建德市兴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279.5132万股,占比9.02%[14] - 发起人二陈阳贵认缴546.9058万股,占比17.64%[14] - 发起人三汪贤玉认缴243.7248万股,占比7.86%[14] - 发起人四涂永福认缴211.7045万股,占比6.83%[14] - 发起人五仇永生认缴178.4860万股,占比5.76%[14] - 发起人六陈荣芳认缴128.7466万股,占比4.15%[15] - 发起人七涂霞丹认缴97.8086万股,占比3.16%[15] - 发起人八关卫军认缴92.1567万股,占比2.97%[15] - 发起人王建平认缴出资55.274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1.78%[19] - 发起人仇玉娟认缴出资52.4472万股,占注册资本的1.69%[19]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2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诉讼[30]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4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重大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给出书面反馈意见[42][43][4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2][4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7]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7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87]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在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在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9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0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0]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19][12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2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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