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 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三章 议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