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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4月)
鸿利智汇鸿利智汇(SZ:300219)2024-04-24 20:14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公司董事会知悉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事实5日内锁定相关当事人股份[9]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 转让公司控制权前需调查拟受让人情况,特定情形解决后方可转让[15] - 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4] - 不得在规定不得买卖股份的期间内买卖公司股份[15] - 转让控制权时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过渡[16]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16]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17] - 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18] -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或有相关报道传闻时配合调查并说明情况[21] - 质押股份时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23] 公司规则相关 - 公司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28]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出入时依据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文档时间 - 文档时间为2024年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