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支取与协议终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若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审议并公告[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 投资计划调整与审核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公司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2] 保荐与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3]
百纳千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