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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珈伟新能珈伟新能(SZ:300317)2023-11-03 18:15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公司"或"发行 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8月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的相关要求,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国府嘉盈"),对珈伟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自通过深交所审核之日(2023年8月9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一) 发行人2023年1-9月业绩变动情况和主要原因 根据珈伟新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1-9月业绩与去年同 期对比情况如下: | 1 1 | . . | | --- | --- | | 位: . | SI | | 1 | |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