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议案[6] 选聘评价要素及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1] 聘任期限规定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上市审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2] 信息披露要求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13] 续聘与改聘规则 - 审计委员会续聘评价肯定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13] - 四种情况应改聘,除特定情形年报审计期不得改聘[15] - 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5] - 改聘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细披露信息[15]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1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中[19]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处理责任人,严重事务所不再选聘[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