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汉宇集团: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汉宇集团汉宇集团(SZ:300403)2024-04-24 21:12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汉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在任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