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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博世科博世科(SZ:300422)2023-08-08 18:34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 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