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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汉邦高科汉邦高科(SZ:300449)2024-04-26 21:14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第六条 公司在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防资金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 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公司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 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