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汉邦高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汉邦高科汉邦高科(SZ:300449)2024-04-26 21:14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