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4][5]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6]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经营管理主要方面[6] 公司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6] - 公司建立了公司级、部门级和岗位级三级培训体系[9] - 公司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薪,薪酬宽带设计[10] - 公司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为主,综合运用关键业绩指标模式[12] - 公司销售业务按相关制度流程实施,签合同前评估自身能力和客户信誉[14] - 公司制订采购付款、生产与存货等多项管理制度[16][17][18][19][24][25] - 公司明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审批权限[21][22] 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资产总额0.5%为一般缺陷,超0.5%小于1%为重要缺陷,超1%为重大缺陷[27]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特征:董监高舞弊、更正已公布财报等[28]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特征:未依准则选会计政策等[28]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1%为重大缺陷,小于1%但大于或等于0.5%为重要缺陷,小于0.5%为一般缺陷[30]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负面影响指标衡量:受省级以上处罚且影响定期报告披露为重大缺陷[3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可能性小为一般缺陷,可能性高为重要缺陷,可能性高且严重为重大缺陷[33] 报告期内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3]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4]
新美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