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利润分配 - 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3]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3]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3]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3] 决策流程 - 董事会专项论证利润分配方案并讨论中小股东意见[3] - 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3]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表决需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 组织架构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可按需设战略发展等专门委员会[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 其他 - 章程修订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4]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涉及现金分红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