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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新晨科技新晨科技(SZ:300542)2024-04-24 21: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5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55.9899万元,股份总数为29855.9899万股,每股面值1元[10][1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北京迅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04.00万股,持股比例30.00%[16] - 公司设立时,李福华持股656.88万股,持股比例17.85%[16] - 公司设立时,蒋琳华、康路、徐连平各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6] - 公司设立时,张燕生持股257.60万股,持股比例7.00%[16]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24]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成立或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致损请求监事会诉讼[29]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等[38]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人[96] -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10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8][13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31][13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7]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8] 其他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5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