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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新晨科技新晨科技(SZ:300542)2024-04-24 21:3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产生[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经董事长等提议召开[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7][2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0]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对审计委员会负责[7][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12] 其他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配合监事会审计活动[13] - 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配合[15] - 委托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24] - 表决方式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传真、电话表决[24] - 会议有书面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4] - 通过议案书面报董事会[26] - 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6]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2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