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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新晨科技新晨科技(SZ:300542)2024-04-24 21:3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召开[12]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7]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1] 通知方式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5] 人员变动 - 人数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7] 提名流程 - 董事候选人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细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3]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23] - 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