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12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不称职独立董事[14]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补选与辞职 - 公司自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报告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会议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一致同意不受限[25]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4]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9]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2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