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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理工光科理工光科(SZ:300557)2023-10-20 19:46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公司股 份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 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股份回购,是指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的行为: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