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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理工光科理工光科(SZ:300557)2024-04-24 17:4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考核与方案 - 先由人员提交述职报告,工作组提供资料,再开会考核[12] - 以考核结果和经营业绩制定薪酬及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审议[13] 细则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查[15]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由委员会提,董事会审[17]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