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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平治信息平治信息(SZ:300571)2024-04-27 01: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定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需符合《证券法》规定资格及六项条件[4][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履行七项职责[7] 选聘方式与程序 - 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6][7][9]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六个步骤[10][13] 评分与关注情形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委员会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4] 人员与改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其他规定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20]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相关情况[2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 违规处理及责任承担相关规定[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