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39] 信息披露范围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规定[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5%以上需披露[32] -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单笔2000万元以上销售等合同需披露[32] - 与运营商各省市分公司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需披露[32] 信息披露形式与时间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深交所登记后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8]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8]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处理 - 未能按既定时间披露或内容不一致应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9] - 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可暂缓披露,信息泄露应立即披露进展[10][11] - 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况可豁免披露[11] 定期报告审计与报送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包括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报告等[24] 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4] -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明显违规,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25] -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明显违规,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25] 财务报告差错处理 - 公司财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更正及披露[26] 临时报告处理 - 报送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合规公告[36]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等决议等时点需及时首次披露[33] - 已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变化需持续披露[3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等程序[43]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相关人员[45]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媒体,网站为巨潮资讯网[56] -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58] - 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60]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62][63]
平治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