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不少于二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职权暂停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6]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1] 会议形式 - 定期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11] 会议通知 - 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送达通知,经全体委员同意可免于,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2]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用快捷方式,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3] 会议举行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表决权行使 - 委员可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16] 建议处理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9] 决议通过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2] 委员撤销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非现场会议可采用多种方式表决[19] 决议通报 - 决议生效次日应向公司董事会通报[21] 回避表决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讨论可参加[24] 委员权限 - 委员可查阅公司多种相关资料[27] - 委员可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等作出评估[27] 人员定义 - 本工作条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29] 条例解释与生效 - 本工作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