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议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以上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9][10] - 过往任职有不良表现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在特定委员会中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6]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评估并披露[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发表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1] - 特定情形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1] - 年度述职报告含相关情况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10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24]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