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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必创科技必创科技(SZ:300667)2023-10-27 18:13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5]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21] 补充流动资金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7] 风险披露 - 公司应在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