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治理 - 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7] - 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7] - 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6] 区域布局 - 在华东、西南等区域城市共设立了11家分公司[9] 制度建设 - 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13] - 制定《采购与外包管理程序》管控外协分包业务[13] - 制定《事业部总经理考核办法》优化销售流程保障销售目标[14] - 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关联交易[15] - 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降低对外担保风险[15] - 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加强对子公司管控[17] 内控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重大缺陷[4]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均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的100%[6]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9] 财务差错 - 财务报告涉及收入差错金额占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3%-5%,绝对金额300万 - 500万元[21] - 财务报告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占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10%,绝对金额300万 - 500万元[21]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金额及占比规定[20]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有金额及占比规定[20]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200万元(含)以上[22]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含) - 200万元[23] -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下[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