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变动 - 2024年4月25日拟回购注销410,800股限制性股票[2] - 因3人离职、2023年度业绩未达标,108名激励对象对应股票不得解除限售[2] -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10,800股[2]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从20,447.0866万元变为20,406.0066万元[2]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从20,447.0866万股变为20,406.0066万股[2] 股东大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 - 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6] - 满足条件时,公司可在现金股利分配预案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6][7]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6][7]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6][7]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6][7]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相关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且大于5000万元(募投项目除外)[6][7][8]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6]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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