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结构 - 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 - 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5] - 在华东、西南等区域城市共设立11家分公司[6] 内部控制 - 评价范围内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 -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2] - 制定多项制度加强资金、采购、资产等方面管理[10][11][12][13][14] - 按金额和交易性质不同采取不同交易授权,修订制度完善逐级授权审批[14] - 通过财务和业务核算系统软件对多项业务实施有效控制[14] - 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等高风险领域[14] - 依据相关规范和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5]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有不同会计差错金额占比和绝对金额标准[16]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有不同直接财产损失标准[17] - 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有收入和利润标准[17] 评价结论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20] - 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合规有效[23]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内控情况[23] - 保荐代表人通过多种途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