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召集人一名[8]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提前三日通知参会人员(特殊情况除外)[17] 审议与记录 - 向董事会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9] 督导工作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13] 任期情况 - 成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