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提名与会议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提前三日通知参会人员(特殊情况除外)[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 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提名与会议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提前三日通知参会人员(特殊情况除外)[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 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