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16] 股东大会规则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中,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4] -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事项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董事会审批 - 董事会审批交易事项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 - 交易成交金额(含债务和费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6]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可不提交董事会审议[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 -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8]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 - 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在定期报告说明未分红原因、资金用途及增强投资者回报举措[9][11] - 当年不进行或低于章程规定现金分红比例,董事会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需详细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提供网络投票,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9][11][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详细说明调整条件及程序,提供网络投票,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9][11][12]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0][12]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出现特定情况应出具专项审核意见[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多项事项专项说明,调整政策还需说明调整条件及程序合规性[12]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注重现金分红[13] - 利润分配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优先现金分配,满足条件时董事会可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3] - 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采取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需有合理因素,董事会综合考虑多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1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40%[1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20%[14]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4]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该年度或半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4][1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 -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分红[15]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4] 审议安排 -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
电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