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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锦盛新材锦盛新材(SZ:300849)2024-04-24 18: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9]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 新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5] - 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原因、调查拟聘事务所情况并作评价[18]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9] 审计费用 - 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评价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1] 聘期与轮换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6] 改聘与解聘 - 出现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7] - 改聘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8]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8]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18] - 股东大会表决解聘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8]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8] 其他 - 特定严重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被选聘[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