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支出占比最低20%[8] - 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 其他规定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累计达或超5000万元[13]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 - 董事会审议政策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修改[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