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方[5][7]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十八种事项[11]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须由股东大会批准[19] 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 未获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需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1] 关联人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关联人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23] 关联交易重新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0] - 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30]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32] 制度生效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