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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锦盛新材锦盛新材(SZ:300849)2024-04-24 18:09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财务资助需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4]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特定审批要求[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财务资助限制 - 超募资金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6]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同期实际融资利率[7] 财务资助协议与披露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签署协议[6] - 披露事项需提交相关文件并公告多项内容[9] - 特定情形下已披露事项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财务资助监督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和后续跟踪监督[1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合规性[14]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6] - 违规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18]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说明[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