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2024年4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方[4]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下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不足30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不足5%由董事会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由股东大会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不足0.5%由总经理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决策权限未完整提及[13] - 与关联法人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14] 审批程序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为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执行与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16] - 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应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并表决确认[16]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7] - 12个月内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并履行内部批准程序[2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2] - 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日常经营相关可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