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含本数),且 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 行性。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研 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