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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雷电微力雷电微力(SZ:301050)2024-03-01 18:24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8] - 通知及资料应于会前三日送达[8]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9] 会议审议与表决 - 行使特别职权及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0]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0] - 经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批准、修改,负责解释[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