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重要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立科技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