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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信邦智能信邦智能(SZ:301112)2024-04-23 18:5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选聘评分与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8] 审计人员与业务期限 - 连续聘用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9]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2] 选聘时间与监督检查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特殊情形关注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需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董事会可根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6] - 股东大会可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时按公司制度处分相关责任人员[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分包转包等严重违规,股东大会可决议不再选聘[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其规定为准[19]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大会[20]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