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以及任职资 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