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2][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8]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10]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1] 特殊情况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超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1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2]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3]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13] - 与会董事、秘书和记录人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公开声明[1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14]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