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架构 - 公司副总经理数量由3名修订为5名[1] 利润分配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3][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3][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3][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3][5] -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8] 重大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属重大支出[5]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支出[5] 股利派发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 分红规则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4]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8]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6][9] 不分配情形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如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8]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章程修订 -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未分红说明 -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未分红原因、资金留存用途和计划[10] 监督披露 -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0]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0]
恒勃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